业务合作协议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务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务合作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
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
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_______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
第二条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
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
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
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
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
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
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
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
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
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责任和权利
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
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
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
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
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
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
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
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
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
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
第四条计费和结算
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
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________元/月。
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_______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________条,按_________元/条计收。
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
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 ……此处隐藏25506个字……4、本省交通系统内的单位名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实施联系人名单。
七、通信业务开通期限:开通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通信业务使用期限: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无线上网通信业务的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双方特约: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号段,乙方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开通号段中的号码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需通知甲方备案。
2、乙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乙方下属分公司将根据交通系统各单位的需求设立相应的结算账号。
4、甲方在使用乙方的_________数据通信业务出现通信故障时,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_________小时内向甲方联系人反馈故障处理情况。
5、乙方制定客户经理作为与甲方的联系人,全面负责所有系统、程序、线路的安装、调测和后期服务工作,客户经理应定期走访甲方,及时解决甲方的需求,并应保证__________________小时均可联络。
6、乙方提供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7、此协议为全省交通系统统一协议,在该系统范围内一律有效。
8、此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将不再与交通系统各单位签署在技术上可能增加_________交通业务网络连接端口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_________数据通讯业务号段,不作语音通信用。若产生语音费用,甲方一律不承担。
十、费用条款:
1、无线上网费:自由套餐上网费:按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标准资____省内_________元小时、省外_________元小时执行,或按流量_________元be,省外_________元be。包月套餐(可省外漫游):按________年乙方的公开资费标准,以下各项套餐所包时长或流量为省内资费标准,省外漫游使用按省内资费的双倍收取:
(1)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按计量制);
(2)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按计量制);
(3)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按计量制);
(4)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按计量制);
(5)_________套餐,包月费_________元,所包时长每月_________小时(按计时制),或所包流量每月_________(按计量制);
2、折扣优惠:在按以上第1条款标准资费方法计算每个结算账号的无线上网费后,交通系统各单位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_________套餐、_________套餐上网费给予_________优惠,超出套餐部分按自由套餐优惠折扣(即_________优惠)。
3、各结算单位年上网费(包括包月)在_________万元以内(包括_________万元)按第2款折扣优惠;超过_________万元,_________万元以上部分将给予_________优惠(包括包月)。
4、交通系统无线上网卡购买费为每张卡_________元。
十一、结算方式:
1、双方结算人:由乙方下属分公司分别向交通系统各单位的结算单位进行结算。
2、票据的出具:乙方下属分公司负责向费用结算的机构出具有效票据。
3、结算日期:以正式开通日为起始日。
4、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完成对其所属各地市结算单位的结算工作。
十二、滞纳金条款:按照国家对通信行业收取滞纳金的规定标准。
十三、保密条款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本协议所涉及的有关资费、商业信息,均属于商业机密,只限于签约双方及下属机构为实现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内容时内部使用。双方不得全部或部分地复制、传递给他方。违反者将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今后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条款: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双方同意,将尽最大努力协商解决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如果在出现上述争议之日起____日后,仍没有解决并且双方又无法继续协商时,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五、协议生效、有效期限及终止条款: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_________个月内,如任何一方均未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行延续________年,以此类推。协议期限届满之前的_________个月内,如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自行解除或终止。
十六、关于补充协议甲方与乙方可以就本协议未尽之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规定条款的补充说明。
十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在费用产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尽快缴纳费用,在此期间乙方不得终止为甲方及交通系统各单位的服务,否则乙方须赔偿一定费用(即免去当次所属单位应缴费用)。
2、如甲方或交通系统各单位不按时向乙方缴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十三条(滞纳金条款)的规定收取滞纳金。
十八、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同时取消。
4、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未尽事宜可在补充协议中另行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