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书

时间:2024-03-24 08:17:29
合伙协议书

合伙协议书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证号 ;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40000.00 元,大写 肆万元整 ,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40000.00元,大写 肆万元整 ,占总投资额的50%;

(二)乙方以 现金 方式出资,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80000.00 元,大写 捌万元整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每月按投资比例分配;由于甲方身兼厨师工作,乙方每月要多给甲方1000.00元人民币。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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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财务会计。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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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 ……此处隐藏1400个字……主持,每一合伙人均可根据经营情况需要提议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每月一次经营总结例会,遇到重大事项时临时安排。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上述重大事项是指:(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变更组织形式;(3) 决定融资、投资、担保事项等;(4) 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5) 决定合伙

组织的工资、奖金、福利制度;(6)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7)新辟市场政策调整,销售价格变更或者合同承诺变更,或者应收货款比例大幅增加可能降低利润率,市场风险提高等。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一般事项有决定权;

2、代表合伙组织申办、协调、处理工商、税务、保险、银行等涉外事务;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采购、销售、贷款、保险和聘用等合同;

4、主持日常生产行政管理、经营核算、市场开发维护和项目考察论证;

5、监督各合伙人的义务履行情况,维护合伙组织的合同权利;

6、管理合伙组织的资金和其他资产,保证财产安全、完整;

7、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各级经理、管理人员,拟定各级员工的报酬方案,决定一般员工的聘用和解除,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8、根据合伙组织的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管理效率,及合伙执行人的工作付出量,有权要求适当调整其本人的待遇条件;

9、组织执行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伙事务执行人如不能认真履行上述职权,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

1、不得挪用组织的`集体资金;

2、不得擅自租赁、借出或处理公司资产;

3、不得私自从事对合伙组织业务构成同行竞争的活动;

4、不得收取业务回扣,不得擅自安排自己亲属在本组织就业;

5、其他约定的条款。

(四) 合伙事务执行人待遇规定:采取固定工资加奖励的形式,根据当地工资水平,考虑初期业务量,暂定组织负责人月工资3000元,年底根据经营效益,按年度净利润的百分之 一次性奖励。

(五)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为合伙事务销售负责人,负责第一年度的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任务。其权限为:

1、以不低于组织规定的价格,独立开展销售工作,索取并保管销售单据;

2、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开发新的市场,拜访客户;

3、按照事先约定方式,按时返还客户销售折让;

4、办理回收货款手续。

(六)合伙事务销售负责人如不能认真履行上述职权,造成经济损失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

1、确保第一年度销售总量不低于500件,否则自愿放弃当年的销售提成;

2、对经办的销售货款负责及时回收,缴款到组织指定的账户;

3、维护合伙会议规定的销售价格,在合伙组织有供应能力的情况下,不得销售同行其他的产品。

4、控制销售风险,避免人为失误,如造成经办的货款差错或无法收回,或返还折让差错,其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于已收回的货款三日内不能缴到组织指定账户时,视为挪用公款处理。

5、控制市场开发的公关费用和销售费用,超出合伙会议规定的费用自负。

(七)销售负责人的待遇:采取销售提成和自主加价的方式,会议暂定销售价格每件2750元,超出规定部分作为其销售提成和销售折让,可自主安排。个人销售量突破1500时,按超出部分奖励每件 元。

(八)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为合伙事务财务负责人,暂定义务兼职,无工资。其权限为:

1、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2、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内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检查监督收银人员的资金管理情况;

(九)经全体合伙人决定,聘用______为合伙组织会计,负责:

1、建立财务凭证和账册,记录采购、生产、销售和银行和现金管理帐;

2、负责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资产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3、核算合伙组织的经营效益及工资、奖金、福利费用;

4、管理营业发票。

其工资暂定为:每月 元,由于人为失误造成的错开发票或错帐,独立承担相应责任。

(十)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经营同行业产品。

4、禁止合伙人占用合伙组织的资金或资产。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 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记入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组织保存一份入档案。

附件记录表

合伙人:(签字盖章)

年 _ _月_ 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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