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的协议书

时间:2024-03-21 21:53:30
合伙的协议书(精选5篇)

合伙的协议书(精选5篇)

在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什么样的协议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合伙的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的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幸福海岸

签订日期:20xx年5月1日

甲乙双方合伙于地址为********开办名称为深圳市***午托培训机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1. 公司管理:甲乙双方合伙经营**驿站,双方等额出资,享有同等权利并承担相同义务,共同管理与春**驿站相关的所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投入、产品规划、人员任用、风险管控、利益分配、合作变更等。双方确定甲方为会计,乙方为出纳。对外订立合同、出售采购物品及偿还债务,由双方书面确认委托一方办理。

2. 资金投入:期初甲乙双方各投入等额人民币 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双方共计投资 万元整,存入甲方帐户。用于月房屋租赁费、房屋租金的租赁押金、包括床铺桌子椅子厨具在内及固定设备投资、包括日常卫生与洗涤在内的耗材投资、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网络使用费在内的所有与房屋租赁相关的费用及其它双方签字确认的其它费用。机构的所有收入包含午托、晚托、辅导及其它收入存入甲方帐户,所有收支凭证均要有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除另有协议确认外定为无薪资金。

3. 产品规划:前期规划午托、晚托、晚间作业辅导。开设课程辅导需要在意向报名人员等于超过6人开始筹划并实施。因增加项目存在的责任风险及当前软硬实力情况,一年内暂不设立专业班(寒暑假除外)。产品及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向指定媒体或区域公开发布。

4. 人员任用:前期午托、晚托生源不多于20人聘用甲乙双方本人或直系亲属共三人,晚间作业辅导经过双方确认社会招聘或甲乙双方确认推荐一名人员担任。

5. 风险管控:按照双方协商确认的管理制度对安全风险管理、卫生风险管理、财产风险管理进行培训及日常工作落实。

6. 利益分配:由甲方每月出具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等供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按财务报表的盈亏情况每季度各分配经营所得利润50%,若有亏损共同分担经营债务各50%。

7. 资产处理:所有固定资产按24个月等额折旧处理,若双方协商结束合作,接盘方接收折旧后的固定资产;若双方均未接盘,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到零值由一方均分另一方进行选择。

8. 合作变更:若任何一方可单方面提出退出合作的或出让持有份额,但须在退出前一个月提出,并根据退出当月的经营结果进行清算债权与债务,其中固定资产残值折半清算且由接盘方持有。

9. 禁止行为: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以本机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一方不得同本机构进行交易;一方不得参与经营与本机构竞争的业务;一方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机构利益的活动。

10. 争议解决:未尽事宜双方补充协议确认,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凡因协议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任何争议,友好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xx年8月1日到xx年7月31日,期满后需重新签字合作协议。

1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甲方印章:

签订时间:

乙方签字: 乙方印章: 签订时间:

  合伙的协议书篇2

甲方: ,男,陕西宝鸡岐山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 ,男,陕西宝鸡岐山人

现住址为

甲乙双方遵照公平、自愿、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合伙从事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从事石油化工类产品(包括原油、成品油等)的公路运输经营业务,主要运输线路为陕西宝鸡至天津滨海新区。

2、合伙期间,根据市场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经营项目以及运输线路等。

第二条、出资形式及出资比例

1、甲方以劳务形式出资。甲方的劳务出资体现为甲方负责将合伙运输经营购置的车辆户名、运输资质等手续将办理至己方名下、负责车辆的运输管理、销售、市场开拓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甲方的劳务出资占甲乙合伙投资总额的50%;

2、乙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为 元。乙方出资占甲乙合伙投资总额的50%。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将购置一辆大型运输卡车供合伙使用。其中乙方的出资将作为购置该车辆的首付款,购置车辆余款部分(以及该车辆运输需要的购置的相关配套设备支出部分)以乙方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以乙方的自有房屋提供抵押担保)解决,该笔银行贷款为甲乙合伙经营期间的合伙共同债务。

第三条、合伙经营期间的风险、负债负担、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坚持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对于合伙经营的负债优先以合伙营业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负担,但是对外,甲乙双方均具连带责任。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清偿的金额超出自己应负比例的则有权向其他应承担清偿义务的合伙人追偿。合伙经营期间的收入首先应用于偿还合伙经营车辆的银行抵押贷款资金。

2、合伙经营的收入在偿还银行贷款、应缴纳的税费、劳务报酬等费用之后的利润应按照甲乙各自的投资比例予以分配,即甲乙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条、合伙工商登记、报税、运输通行证,如经营需要,经甲乙一致同意可由甲方负责合伙经营的工商登记包括营业执照、报税、及原油、成品油运输通行证等事宜。

合伙经营需要起商业字号的,应由甲乙共同商定为准。

第五条、合伙经营管理

1、甲乙协商一致共同推举甲方作为合伙负责人,全面负责合伙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包括运输车辆的维护、安全管理、司机、监工的劳务工作职责、酬劳、考勤,客户协调,业务开拓挖掘等事宜;乙方应主要负责运输产品的采购、协调、装载等起运方面具体事宜。

2、对于涉及财务、账目以及借款、还款、聘用劳务人员等资金使用事项在超过 元额度( 元以下的应各自记账留存凭证定期对账)应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进行。

第六条、合伙人的增加、退出

1、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重新调整合伙出资比例以及债务、利润分配比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新入伙的合伙人对于入伙之前和入伙之后合伙经营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对外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合伙经营期间,经合伙人 ……此处隐藏2011个字……和核查权。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___)。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作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所持股权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作人间分工

甲方负责,店铺的日常营运和内部员工管理

乙方负责,各类财务管理,账务登记和管理

丙方负责,产品策划构思和日常监督

第八条 入资、退资、出资的转让

(一)入资

1. 新合作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资的新合作人对入资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资

1. 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 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 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九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 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资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

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 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作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应按其他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对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体决定除名。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作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作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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