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协议书

时间:2024-03-18 12:49:33
关于补偿协议书三篇

关于补偿协议书三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补偿协议书3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偿协议书 篇1

拆 迁 人(以下称甲方):

被拆迁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及《房屋拆迁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被拆迁人的拆迁房屋座落于 路 号, 建于 年,房产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室面积 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划拨用地。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同意,实行拆一还一就地安置的原则,拆迁房建筑面积即为补偿房建筑面积(封闭阳台面积按60%、地下室面积按50%折算建筑面积)。

第三条 拆迁安置期限(即自乙方搬迁腾空房屋之日起至甲方书面通知交房日止)暂定为32个月,期间按拆迁房每月每平方米5元计算给予拆迁人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按季发放。

因甲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应当继续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提前交房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也即停付;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交房的,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过渡期安置补助费。

第四条 拆迁安置房源为拆迁房原地点或其东面新房的七层以下的房屋。

被拆迁人选房办法: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三天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拆迁人选房次序以签订本协议书的先后为准。如乙方未在通知日期内选房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 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为准,甲方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由甲方拆除。

第六条 拆迁房屋腾空事宜的约定:

1、 乙方的拆迁房屋腾空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不得回迁;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水电设施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部分或全部乙方的过渡期安置补助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另行追索。

2、 拆迁房屋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宽带、电信、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付清,与甲方无关。

3、 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拆迁房屋腾空日期前未履约搬迁,甲方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将房产证、土地证移交给甲方,甲方出具收据。

第八条 乙方承诺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无任何纠纷,房屋权属清楚,相关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作出如下保证:

本协议所指拆迁房屋的权属完全归本协议之乙方所有,无其他共有人;无转让、继承、分割、抵押;无其他任何影响本协议履行之一切纠纷。如有任何纠纷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九条 安置房屋由甲方给予统一装修,以利于乙方入住。装修总费用(含税费)不超过每平方米一百五十元人民币(以拆迁面积为准),装修项目如下:墙面、房顶刮乳胶漆;地面瓷砖;灯具;水龙头,灶台;塑钢玻璃门窗;入户为防盗门。如自己装修,甲方按以上标准给予现金补助。

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等安装接通(拆迁人原已有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原没有新增的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安置房面积大于拆迁面积的,其不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的八五折优惠;超过10平方米不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价格按甲方销售价格的xx折优惠;超过20平方米的部分按甲方销售价格计算。该补差房款乙方应于选房时支付。

第十一条 甲方承诺:免除乙方二年物业管理费,二年后乙方自行支付。

第十二条 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交房的日期,现埸交房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收房日期的'15天内仍未到现埸收房的,按该房屋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一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房屋交接违约金,自愿承担房屋损毁风险,同时乙方放弃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各种要求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甲方签章后,自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并取得该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生效;乙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并造成对方损失的,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年月日

补偿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县(乡)镇村委会村(组)

权属人身份证号码

丙方:

因甲方开展10kv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的需要,在电力线路通道内需砍伐乙方权属的桉树。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对电力线路运行通道内砍伐的桉树数量进行清点复核,三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标准

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按照以下补偿标准对砍伐的桉树进行补偿:胸径≥0.1m,50.00元/株;胸径<0.1m,30.00元/株。

二、补偿范围

电力线路运行通道内砍伐的桉树。

三、补偿金额

甲、乙、丙三方共同确认桉树的数量如下:

1、胸径≥0.1m共株,补偿标准50.00元/株;补偿金额(小写)¥元(万仟佰拾圆整)。

2、胸径<0.1m,共株,补偿标准30.00元/株;补偿金额(小写)¥元(万仟佰拾圆整)。

3、兑付给乙方的补偿款合计:人民币(小写)¥元

(万仟佰拾圆整)。

四.责任及要求

1、甲方按照已经协调一致的补偿标准及金额如数兑现乙方补偿费用。

2、乙方必须是家庭户主,乙方必须出具林地权属性质证明文件(林权证),便于甲方和丙方核对信息,甲方和丙方有义务为证明文件保密。

3、乙方必须在在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清除补偿范围内的林木,超过规定期限,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4、乙方地域范围,在架空电力线路运行通道内妨碍施工和威胁安全运行的桉树需全部砍伐。乙方保证在工程投产后,在电力线路通道范围内不再新建、重建、改建、加高地面建筑物、构筑物;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种植、竖立危及甲方线路安全运行的高杆作物和地上附着物。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干扰阻挡甲方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如乙方干扰阻挡甲方组织施工,乙方将承担全部损失。

6、乙方承诺,甲方维护、施工的人员和机械因维护、施工需要进出乙方土地范围时,给予方便和积极协助,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其它事项

1、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签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内因补偿问题引发的争议和纠纷,甲、乙、丙三方共同协调解决,。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丙方壹份。

甲方(章):乙方(签字按捺):

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丙方(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补偿协议书 篇3

1.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采光要求

新开发商品房不能满足当地规定的采光要求导致采光纠纷,此时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分别是开发商和消费者。此时采光权问题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不是一个相邻权问题,双方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的采光时间得不到保障,那么将构成合同违约,开发商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基本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继续履行,由开发商给消费者更换一套按照通常的标准能确保消费者获得充足光照时间的房屋。如行不通,消费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损失数额的计算可以包括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为了弥补光照不得不增加户外活动和休闲的时间,其必要的交通费开支,以及由于缺少阳光消费者不得不支出的营养品的费用等。用这段时间的平均值乘以使用年限来计算出赔偿数额。

但是现行法律规定违约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而缺少光照确实会对人们的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这就牵涉到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竟合的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提起违约之诉或者侵权之诉。

2.居民住宅被另一建筑小区遮挡导致原小区居民采光权受到侵害

(1)居民住宅被合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如果居民住宅被一幢合法建筑遮挡,导致采光时间减少,不能构成采光权侵权,自然也就无所谓赔偿问题。但是,考虑到居民采光确实减少的客观事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也是比较合理的。

这里有一个判断遮挡建筑是否构成合法遮挡的问题。笔者认为合法遮挡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不违背法律的基本规定,遮挡后的采光时间不低于国家或当地规定的最低采光标准;建筑物的建造是根据当地的总体规划,经过严格的设计论证与

采光分析,建筑间距符合规划规定;建造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建成物与原规划一致,没有出现违规建造事项。

(2)居民住宅被非法建筑遮挡影响采光

实践当中居民完全可以行使排除妨碍请求权,预先请求排除该楼房遮挡阳光的危险,请求停止施工。如果房主入住以后才发现有建筑遮挡阳光,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部分损失的计算可以通过计算相对市场价值的方法,即通过中介机构对房屋本应该具有的市场价值(有充足的光照)进行评估,然后再评估没有光照情况下的市场价值,这部分差价就是房主的直接损失。如果房主事先已经知道其要购买的房子在采光上得不到保证,那么根据民法意思自治的精神,他要自己承担没有光照的损失。当然这两种情况都构成采光侵权,受害人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同时,笔者认为,这种非法建筑的所有人的主观恶性比较严重,建议立法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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