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协议书

时间:2024-03-07 21:53:32
【推荐】医疗协议书3篇

【推荐】医疗协议书3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疗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执法办案安全,切实防止和妥善处置执法办案过程中涉案人员出现的突发疾病等意外情况,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签订医疗救助“绿色通道”协议。

一、县人民医院保证救护车和救护人员全天24小时的待诊,确保检察院在办案期间启动“绿色医疗救助”第一时间得到优先、及时救助。

二、县人民医院指定业务副院长或医务科长为联系人,在接到“绿色医疗救助”电话后,根据情况指派相关专业高年资医生第一时间到达开展救助;

三、对于年老体弱、身体患有疾病(特别是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及自伤残)的涉案人员,在讯(询)问前,检察院应联系“绿色通道”医生,对涉案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并将病人情况及时如实反馈给办案人员,提出诊治方案;如需要住院救治的,要及时将病人移送医院治疗;

四、对于案情重大、年龄偏大、身体患有疾病的涉案人员,县人民医院可指派医务人员在检察院办案工作区值班,随时进行监测生命体征及救治;

五、犯罪嫌疑人在人民医院治疗期间安全保卫工作由检察院司法警察负责;

六、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设待诊室,并按照规定配备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等常用医疗设备和必须的急救药品。

七、人民医院要加强医护人员保密纪律教育,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履行保守秘密的义务,如发生泄密事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八、人民医院对检察院办案人员不定期开展医疗和紧急救助知识培训;

九、在就诊完后检察院及时支付救助费用,针对每次出诊情况,按医院规定支付出诊费等相关费用。

甲方:乙方:

医疗协议书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医患双方救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绿色通道医疗协议。

一、协议名称:绿色通道医疗

二、医疗费用: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所需的一切医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向乙方结算并按时支付。

三、绿色通道医疗内容:

1.老年人通过配备的专用终端或通用的电话终端,按指定键或者拨打指定的平台电话,系统会自动进入紧急救援服务状态。

2.遇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尽全力抢救甲方伤员,优先满足甲方救助需求;甲方保证按规定付款。

3.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需x光、采血化验、b超等辅助诊断时,乙方应优先予以安排。

4.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需入院或手术医治疗的,乙方应优先予以安排。

5.如果乙方不具备救治甲方病员的医疗技术条件,要负责甲方病员的转院和护送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6、如发生“非典”、“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工作地点进行定期消毒,消毒药品费用由甲方承担。

7、遇紧急情况(洪水、地震、硫化氢气体中毒等),乙方必须尽全力参加抢险。如需乙方到达施工现场急救的,必须尽快派出医疗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助。(车辆由甲方优先安排)

四、协议期限: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为律师在遭遇意外和重大疾病时提供一份有力的保障,减少律师的后顾之忧,甲乙双方就参加乙方建立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协议如下:

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上海市律师医疗互助金,时间为一年。自年4月1日起至年3月31日止。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每人每年交纳人民币780元,在每年3月份一次性缴清。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具体标准如下

意外身亡给付人民币50,000元;(因斗殴、酒后驾车、自身伤害等引起的身亡除外)

疾病身亡给付人民币10,000元

患恶性肿瘤、尿毒症、重要器官移植、四肢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重度脑中风、心肌梗塞等七种重大疾病之一的,

(1)经确诊后给付人民币50,000元。(其中严重心肌梗塞和重大脑中风是指有严重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者)

住院每日给付人民币40元,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天。

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在互助的有效期内发生疾病,乙方按照以下标准,给予甲方人员报销部分医药费:

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

帐户段费用乙方不予承担,由甲方人员自负;但其中甲方人员去药房购买药品或去医院看病发生的乙类药品10%部分,乙方予以报销80%。

自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3)共负段费用,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90%;

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医疗费用:

乙方按甲方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10%乙类药品自负部分由个人自理)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

乙方按参加人员实际自负部分承担80%;

以上一般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人员每人每年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住院或急诊室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乙方为甲方参加人员合并累计承担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其中手术费限额为5000元,医疗医药费15000元)。

(2)报销请带好医药费发票和病历卡,由事务所指定专人办理。

本互助金只限参加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名顶替,一经发现,取消其报销资格。

1、甲方参加互助金必须以全体专职律师和全体专职行政人员整所参加。专职律师或专职行政人员是指劳动人事关系在甲方单位或从甲方退休的原专职人员,不包括兼职律师以及从其他单位退休后从事专职律师的工作人员。

2、甲方参加互助金人员应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称社会医保)甲方参加人员患病必须在全市医保规定的医院就诊。

3、甲方申领互助金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提供的医疗费用凭证必须是社会医保的专用凭证,接受治疗的内容应在社会医保允许的范围内),且应在相关事件或医疗费发生日60天内申领,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七种重大疾病是指在互助有效期内由医院确诊的,如在参加医疗互助之前发生的重大疾病,不享受给付的待遇。为体现医疗互助金互助共济的精神,意外身亡给付50,000元和大病给付50,000元,乙方参加人员终生只能合计享受一次,不能重复或是迭加享受。

计划生育、分娩发生的费用由社会医保统一报销、发放补贴,本互助金不再予以报销。

(3)在互助有效期内,甲方参加人员如因发生转所等原因离开甲方其互助待遇按以下原则执行:

如继续在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可继续享受至本协议期满;

如离开本市律师行业,其互助待遇自办妥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再享受,已交的互助金乙方不予退回。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异议,由双方参照社会医保的有关规定及律师医疗互助共济的特性协商解决。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缴清全年参加人员互助金后生效。本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以后如此类推。但甲方需在顺延期的第一个月内缴清相关的互助金。否则,视为协议终止。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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