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作协议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合作协议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合作协议书1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作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的%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的%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的%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 ……此处隐藏9271个字……: (或授权代理人)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时间: 年月日 QR—7.5—03—01
个人合作协议书8甲方:
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杭州永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不能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若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个人合作协议书9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某公司在广西师范学院某校区的销售以及宣传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从乙方一次性得到赞助费用人民币几元。
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场地和桌椅(场地在明秀校区主干道上,面积为几平方米)。
甲方供给乙方的具体摆摊时间为哪天共几天时间。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宣传其产品。
乙方必须在签定日期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几元,由甲方代表签收。
乙方必须遵守广西师范学院校内的校规校纪。
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份合同到几年几月几日自动废除。
如果出现某方违约,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甲方:xx师范学院大学生创业协会
甲方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乙方:
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个人合作协议书10甲方:(填写合作人姓名)
乙方:烟台市和谐家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王建峰)
个人合作项目责权利:
1、合作者合作期间可以作为烟台和谐家企的预备导师免费参加目前正在进行的网络个案督导。
2、合作者合作期间可以优先成为烟台和谐家企的授课导师,由烟台和谐家企负责推荐给各地主办方,或者在烟台获得实习和主办工作坊的机会。
3、合作者的简介和课程信息可以刊登在烟台和谐家企的官方博客或者官方的网站上。
4、合作者可以以最大优惠(可能在4折左右)参加王建峰老师在烟台的各类课程学习,保证低于其他正常学员的最低优惠价。
5、合作者未来有机会优先拥有公司的股份,未来有机会优先成为公司股东。
6、合作者可以以最大优惠参加由烟台和谐家企主办的国内外知名导师课程(包含王建峰导师的课程,
初步决定《小物件一对一排列训练营》为团课课程,未来还会有更多。),每年4次左右。合作人也可以集体商议推荐导师,届时有烟台和谐家企负责负责联络安排团课。
(说明:采取团课方式,例如某知名导师的2万,加上路费、场地、食宿10000元,成本共计30000元。如果参加团课成员为10人,则每人只需花费3000元;如果参加团课成员为20人,则每人只需花费1500元。另外非合作个人仍然采取正常价格参加该课程,此部分费用作为课程利润部分。利润部分公司分得50%,其余50%按照参加团课的人数平均分配给合作人。例如,上面所说20人团课成功,合作人每人1500元参加课程。非合作人为6000元,有5人报名,则该课程利润部分为30000元,公司分得15000元,其他20合作人共同均分15000元,每人获得750元,即相当于合作人只以750元的价格参加了一个市场价值6000元的课程。注意:若合作人未参加该课程,不参与分配利润。)
7、参加过王建峰导师高级(深度疗愈)训练营的学员合作费用15000元,合作期限两年,参加课程费用从合作费用中扣除,两年合作期满,返还剩余部分合作款。
8、未参加过王建峰导师高级(深度疗愈)训练营学员合作费用25000元,合作期限两年,参加课程费用从合作费用中扣除,两年合作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合作款。
9、合作者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伴侣、孩子)可以享受第4条优惠,可以享受第6条团课的优惠价格,但不参与第6条的利润分配,其余优惠不享受。
10、合作人自愿参加合作,合作期限为两年,从签订合作协议开始计算时间,合作人自愿遵守合作协议,知道在合作期限内不能退款。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个人和烟台和谐家企各自保留一份。
甲方:乙方:烟台市和谐家庭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签字(手印或盖章):公司盖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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