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结婚协议书范文汇总八篇
现如今,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协议结婚协议书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协议结婚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姓名:xx性别:男 姓名:xx性别:女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是在大学时通过自由恋爱认识的。恋爱期间,双方共同经历了大学的浪漫与生活的艰辛,彼此对对方都有着刻骨铭心的感情。但由于客观条件不允许,现无法到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特决定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署此结婚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公平公正地制定。
二、财产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甲乙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甲乙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3、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正当理由干预对方给父母钱财;
4、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买书、衣物等物品;
5、乙方不得干预甲方往外借钱、请吃饭等活动。
三、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夫妻共有债务。
四、子女教育
1、子女为甲乙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2、甲乙双方应寻求合适的教育方法,以思想教育为主;
3、甲乙双方应按照子女的天性使之健康成长,不得逼迫子女做其非常不愿意而又超出其能力范围的事情;
4、甲乙双方不得以工作忙等为由忽视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
5、甲乙双方应每月带子女出门游玩,均不得以工作忙等为由缺席;
6、在子女的教育方面,甲方应负主要责任;
7、在子女的生活方面,乙方应负主要责任。
五、老人赡养
甲乙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甲乙双方必需尊重,孝敬双方父母。违背者罚俸禄一年给予双方父母。
1、甲乙双方必须对甲方母亲的衣、食、住、行等一切日常活动负责;
2、婚后乙方有义务定期给甲方母亲打电话报平安,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3、婚后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母亲与甲乙双方暂住;
4、婚后甲方不得干预女方回家看望其父母或亲友。
六、甲乙双方婚后义务
1、甲乙双方有共同承担家务的义务,如做饭、洗衣、拖地等;
2、甲乙双方每周开一次小型座谈会,每月开一次大型座谈会,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缺席。同时,乙方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3、甲乙双方每年出去旅行一次,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
4、甲乙双方外出超过23:00必须告知对方;
5、甲方严禁抢乙方喜欢看的电视节目,或者看乙方不爱看的节目;
6、乙方在甲方面前陈述同一件事情或说同一句话不得超过3次,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
7、乙方要加强家庭精神文明建设,不得浪费攀比,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8、处罚。若违反,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买礼物、分居一个月、直至解除婚姻关系。
七、甲乙双方一致认为: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利于夫妻和谐。沟通和理解有助于解决矛盾,若不可抗拒因素,可以走法律途径。
八、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直系亲戚负责监督执行,但最终解释权由甲乙双方保留。
九、未尽事宜,结婚后补充完善。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公 证 人:
年 月 日
协议结婚协议书 篇2协议方 姓 名:xxx 性 别:男
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 xxx 协议方 姓 名:xxx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xxxx年x月x日 身份证号:xxx 为了相互忠实,维护夫妻感情,协议人 xx 和 xxx 在xxxx年x月x日,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协议人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已经同居,所以本协议中的“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的是从签订本协议书之日算起)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和特别事项的处理及婚后义务自愿达成如下永久不可更改协议:
一、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协议人双方通过所有来源所获得的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所有夫妻共有财产均归协议女方管理,协议男方拥有财产的支配权;
2、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均不得监守自盗;
二、地位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协议人双方在家中拥有同等地位;
2、协议男方对家中的事情拥有决定权,协议女方拥有否决权;
三、债务
夫妻关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切债务均为夫妻共有债务;
四、子女
子女为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教育。
五、老人赡养
总则:协议双方父母具有同等地位。享有同等待遇。
1、协议人双方同男方母亲同居;
2、协议人双方必须对男方的母亲的吃、穿、住、行负责;
3、协议人女方对去看女方父母拥有决定权,男方拥有否定权;
六、亲友
协议双方亲友具有同等地位。
七、义务
如协议人发生下列情况,对方可要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赔偿。具体赔偿内容为协议男方每发生下例情况一次,则要对女方做出赔偿。每发生五次为一级,最低赔偿标准为1000—1500元的物品一件,每加一级就在其上次的最低标准上加1000元,例如犯规1-5次男方需每次赔偿女方1000—1500元之间的物品一件,犯规6-10次,则要每次赔偿
20xx—2500元之间的物品一件,以此类推??(此赔偿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行为,不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男方:1、必须以养活女方和孩子为已任,不得对其合理的要求推诿或拒绝;
2、外出超过12点必须告知协议女方,如超时回家则不得过问女方的去向;
3、与关系暧昧的固定异性朋友关系不得超过一年;
4、与异性发生暧昧关系之前后,不得让协议女方知道;
5、当女方对男方的去向产生疑问时,男方必须解释到女方满意为止。
八、特别事项
如果协议双方发生下列情形,对方除可以要求离婚并全得夫妻共同财产和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其支付不低于人均 ……此处隐藏5752个字……女,身份证号 。
总则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恋爱x年,现决定缔结婚姻关系。为规范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和明确人身、财产关系,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设权利义务关系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
协议内容如有与上述法律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规定为准;与法规或行政规章有冲突的,双方视具体情况表达各自意见决定参照何者,意见一致的以双方合意为准,意见不一致的,主张一方须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以确认依据何种标准。
第三条 本协议和婚姻法未规定的具体内容,在婚姻生活中有分歧的,参照婚姻法基本原则而行。
结婚
第四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x日内,双方须主动办理婚姻登记的各项手续,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拖延或以任何理由借口不办理婚姻登记。
第五条 任何一方不得就关于缔结婚姻的法律要件以及身份、社会关系作出欺瞒。
第六条 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如下:
甲方:(1)
(2)
(3)
(4)
乙方:(1)
(2)
(3)
(4)
双方婚前财产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姻家庭生活起作用,双方均有各自的处分权,即自愿决定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不受对方或第三方的胁迫或影响。父母或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其他收入,除有法律规定的外,无论对方是否知晓,一律视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共同财产。婚前取得的收入或其他未被对方知晓的合法取得的财产,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七条 婚礼定于xxxx年x月x日在xx地点举行,总费用不得超过xx万元,邀请的亲友每方不得超过xx人,亲属限五代以内直系血亲、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姻亲,友人
不受此限。
婚礼的费用根据双方实际赴约的亲友比例分配,以双方的婚前财产各自分担。未邀请的亲友及其他各项预算外费用由双方婚前财产等额共担。
婚姻生活
第八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乙双方有相互抚养的义务,共同承担赡养双方父母的义务。上述义务不因任何一方的收入、地位而有大小之分,人身行为上双方平等承担,费用支出由双方的共同财产承担。
上述义务及其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经济收支,均由双方共同财产承担,除非财产所有人同意,否则任何一方不得要求以婚前财产为婚姻家庭生活相关收支负责。
第九条 双方共同居住的处所,如为租赁,则由共同财产承担租赁费用;如为本协议一方或双方所有,以登记为准,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之后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登记以外的房产权或地产权。
第十条 任何一方均有和对方进行性交流的权利和义务,无客观因素不适宜的情形或病理性不适,被请求方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允许,不得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对于导致或有可能导致与无法与对方进行性行为的活动和行为,不得参与、作出。
第十二条 对于能够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双方感情的事务、经历,除本协议第五、第十一和第十三条的内容外任何一方有不表露的权利,但不得作出虚假陈述欺骗对方。
第十三条 对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任何一方不得隐瞒,数额巨大超过收入小的一方当月收入的50%的,必须主动告知对方。
第十四条 婚姻家庭生活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处理事项,包括生活细节问题,由双方共同决定或商议决定如何处理,任何一方均有不受夫妻双方以外任何人干涉的权利,也有协助保护对方实现此权利的义务。
如一方的家属亲友对上述权利加以干涉,一方认为有必要排除的,有权请求对方协助排除,对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
第十五条 乙方在孕期及哺乳期有享受休息的权利,期间甲方有义务积极照顾乙方、承担大部分家庭事务,但不是全部。乙方也应当视具体情况承担力所能及的事,不得以妊娠为理由提出违反本协议的要求。
第十六条 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子女的性别,不得对子女有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双方亦有主动排除任何一方亲属对子女性别有歧视行为的义务。
第十七条 所生子女取名女随母亲姓氏,男随父亲姓氏,应当在子女成年之前有足够的理解力时告知其有自行决定姓名的权利。
第十八条 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子女有言传身教的义务,任何一方无客观条件限制都必须与子女进行交流,对其进行教育,禁止以只出钱不出力等形式的消极态度履行本义务。违约责任和离婚
第十九条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婚姻自始无效,被欺瞒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结婚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另行加付赔偿相当于被欺瞒方当年收入的精神赔偿金;如双方均违反,则赔偿义务相互抵消,婚姻自始无效。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或数者的,过错相对方可以请求离婚并按照相应规定获得共同财产的分割:
(一)一方长期拒绝履行本协议第十条规定的义务,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可获得共同财产60%以上的 分割份额;
(二)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80%以上的分割份额,导致子女非对方亲生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90%以上的分割份额,与他人同居或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获得95%以上的分割份额;
(三)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规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获得共同财产65%以上的分割;
(四)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造成共同财产重大损失的,过错方按(过错金额/当月过错方收入)×2%+50%的公式计算比例承担共同债务,按100%减去上述比例分割取得共同财产。
(五)一方未尽到本协议第十四、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或有其他对干涉婚姻生活的行为不作为的情形,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婚姻生活的,另一方可获得共同财产的60%以上的分割。
若双方均有前款规定(二)至(五)项各自规定的情形的,可以相互抵消财产分割份额。若同时存在违反前款各项规定的,最终分割份额按先各项相互抵消再叠乘的方法计算。一方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导致对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的,承担对方的抚养费用和该费用0.5倍的精神赔偿金,本款所涉金额不在前款计算之列,另行赔付。
一方或双方自愿放弃上述获赔权利,或双方达成其他处理意见的,不受本条的限制。第二十一条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依序遵循以下原则处理:
(一)如双方合意离婚之时或一方起诉离婚之时,子女年龄在10周岁以上,以其自身意愿为主要参考意见;
(二)无过错方或过错小方优先取得抚养权,但非亲生子女必须交由其亲生父母抚养;
(三)经济状况较好一方优先取得抚养权;
(四)学历较高的一方优先取得抚养权。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留一份。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公证之次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