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诺书

时间:2024-02-10 19:37:31
【推荐】商铺承诺书4篇

【推荐】商铺承诺书4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可以使用承诺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承诺书是签署人内心真实意愿的表示,忌搞形式、走过场,忌出于无奈。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商铺承诺书4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商铺承诺书 篇1

伟城·凤凰城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是伟城·凤凰城号商铺的(业主/租户),现以自装形式对(所属/所租)房屋进行装修,用于开设特报知贵处。

在此,本人慎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伟城·凤凰城《业主手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装修管理的所有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本人所开火锅店,将自行安装油烟处理净化系统;以及独立污水管道;所有涉及户外部分施工(如招牌、户外灯光、地砖、墙面、横幅等),均会事先报物业审批,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经营。自行装修的质量问题及有关事宜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如因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违规搭建,以及不按承诺执行,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查实,或有住户投诉,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己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业主):

  日期:

  承诺人(租户):

  日期:

商铺承诺书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签订本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每个商铺使用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物业安保部门将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三、各商铺经营者要建立内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对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放射性等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要指定熟悉各种物品性能、由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的人员负责管理。

四、商铺使用人要自觉接受物业服务中心安保的管理,落实安全防火工作。

五、商铺使用人要本商铺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部责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六、每日商铺经营结束前应有专人检查安全,做到断水、电、关窗门;各种用电设备、仪器必须保证正常运行,严禁超负荷运行,严禁设备、仪器带病作业。

七、安装和修理用电设备应由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室内电路不准变动,因工作必须变动时,要经物业处工程部批准。

八、未经物业处安保部同意,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私拉电线,以防火灾。

九、商铺使用人不得超过原设计装表容量和擅自用电。

十、对临时有用火要求的,须报物业服务中心安保批准,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开具《动火证》后方可使用。

十一、使用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时,必须提前向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申报备案,不经批准,禁止使用和存放。

十二、商铺使用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安置在指定地点,不准随意移动或作其他使用,不准在消防器材附近堆放任何物品。

十三、商铺使用人要了解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性能。

十四、改造、装修,凡涉及变动用电、用水管线的,或安装新路线的.,应事先向物业处申请,并提供改造、装修的线路布置图,以备日后检查、维修。

十五、凡违反本规定而引起火灾或其他事故,由肇事人负责全部刑事责任及经济损失。

十六、根据实际需要,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将对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十七、物业服务中心安保部在巡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次将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整改并给予期限,若到期未整改第二次将进行罚款500元的处理,不交罚款第三次将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新市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处理。

十八、此责任书一式三份,商铺使用人一份,物业服务中心一份,存档一份。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乙方:

(签章)

(签章)

安全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承诺书 篇3

本人承诺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社区相关管理规定。 承诺保证店内环境卫生,自愿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承诺将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所用。

承诺不会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承诺在小区内不会乱张贴宣传品及非法设置广告。

承诺承租的铺位只限于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不会擅自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承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商铺承诺书 篇4

为了加强对餐饮商户的管理,保护相邻单位和居民生活环境,做到既维护居民环境权益,又维护好餐饮商户依法经营的权利,本商户愿作如下承诺:

一、本商户(商铺户号)用于经营的餐饮内容为,为无油烟操作,不会对相邻商户和住宅业主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本商户从事餐饮经营期间,不使用明火,不排放油烟;不擅自安装油烟排放设施。

二、经营场所排放的噪声不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封闭可能会对相邻商户和住宅业主有影响的门窗、排风扇等,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标识,严禁用餐人员在23时至次日8时内高声喧哗、产生噪音,影响周围居民正常休息。

三、不在商铺以外区域进行经营活动。

四、不将残渣、废物和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小区生活污水管网,产生的污水采取隔油、残渣过滤等处理措施,达到规定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造成相邻单位和居民投诉的,按照物业公司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如未按时完成整改,物业公司有权做停水停电处理,因此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将由本商户自行承担。若本商户使用权发生变更,需在变更后5日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原商户有义务告知新商户该承诺书内容及协助物业服务中心与新商户签署承诺书。

  商铺业主:

  经营单位(人):

  法人代表/负责人:

  承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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