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承诺书

时间:2024-02-06 10:33:30
补课承诺书

补课承诺书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 长:            

承诺人:

调兵山市第四小学

假期不进行有偿补课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做出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6、如有违规,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承诺教师:

2012年7月3日

不参与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承诺书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为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有关文件精神,自觉、自愿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关爱每一位学生,让每个学生都健康成长、和-谐发展。我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2.不 得将校舍、桌椅、场地等出租、出借给社会人员进行有偿补课;

3.未经批准不到民办教育机构或其他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任职任教;

4.不利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时间,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补课;

5.不借社会培训机构名义办班补课;

6.不从事有偿家教,或相互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或为亲朋好友、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大学生及社会人员介绍生源。

承诺人:

年   月   日

禁止补课承诺书

根据(辽委办发【2012】11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辽教发【2015】203号《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辽教电【2015】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将以上规定落实到实处。为维护九龙小学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如有违反,依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校长:

承诺人:

九龙小学

2015.1.22

不参与违规补课承诺书

我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应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禁违规补课的规定,自觉树立和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我郑重承诺:

1.不利用法定节假日及其他休息时间组织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等,不借社会培训机构的名义办班补课。

2.不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与有偿补课、更不打着无偿补课的幌子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不到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兼职兼课。

4.教师之间不互相介绍或为他人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5.不为他人提供办班、补课场所、设施等。

若有以上违规行为,将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我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践行以上承诺。愿意接受社会、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承诺人: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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