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协议书

时间:2024-04-15 15:05:32
【实用】留学协议书4篇

【实用】留学协议书4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协议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协议书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起来参考协议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留学协议书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留学协议书 篇1

就甲方(申请人)______国留学一事,为明确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1.按乙方的要求提供留学所需齐备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3.及时向乙方及学校交付所需费用。

二、乙方责任

1.客观地向甲方提供留学相关咨询,并为甲方推荐适合的专业和学校,设计最理想的留学计划;

2.负责审核、整理甲方所递交的学校申请材料;

3.保证为甲方获得约定的____国政府认可学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

4.指导甲方办理护照、准备签证所需的详细资料及文件;

5.对甲方进行签证培训,安排甲方____国使领馆签证;

6.协助学生购买廉价机票;提供学生离境前所需的体检、换汇等手续及学生到______国后,有关学习、生活等方面知识的咨询。

三、经济条款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支付乙方咨询费定金: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

2.乙方取得____国学校入学录取通知书交给甲方时,甲方向乙方交付咨询费余款: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

3.如乙方未能为甲方取得____国入学通知书,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交咨询费定金;

4.如甲方遭拒签提出不再办理,必须提交____国使领馆的拒签通知书、护照、咨询费收据和学校入学通知书等资料原件,乙方立刻退还甲方已交的全部咨询费;

5.乙方所收的咨询费不包括甲方学校注册费、押金、学费、生活费、机票及签证费等费用;

6.学校规定的报名费或学费定金,由甲方支付;

7.甲方获得____国学生签证后任何原因不能入学的,乙方不予以退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任何原因中途退出或终止协议,不得要求乙方退回甲方已交费用;

2.如乙方对甲方有任何欺骗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其所交全部费用,并终止本协议;

3.如甲方不按学校规定付清学费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负。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若发生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由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留学协议书 篇2

受校长甲方委托与出国人员乙方就出国留学、任教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国家公派、单位公派、校际交流访问学者、任教身份,选派乙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赴国进修、留学、讲学任教,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计个月。

第二条乙方无论何种理由终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身份,均应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上报甲方审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身份或擅自延长期限。

第三条乙方留学、任教期满回国后,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到,并向甲方提交书面留学工作总结、学术报告。

第四条按照《关于公派出国人员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乙方回国应及时进行财务结算:

得到国外资助进行合作或访问研究的人员,中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2000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如对方资助额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20%上交学校;出国讲学、任教人员具有中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2000美元/年,高级职称者年薪超过15000美元/年,其超出部分的30%上交学校;校际交流人员不需结算。

第五条乙方出国前,须与甲方房管部门签定《出国人员住房协议书》。

第六条乙方逾期超过6个月,甲方按自动离职处理,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尽快办理离校手续也可委托他人代办。校际交流人员需按对方资助总额赔偿学校,并清还在外期间学校所发工资及奖酬金、国际旅费、置装费、档案保管费每月20元等。

第七条乙方在第一条规定期间内,其国内基本工资照发,逾期一个月者,工资暂停。读学位人员自出国下月起工资停发工资总额包干单位工资发与不发,由所在单位决定,回国时与所在单位协商。第八条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职务为乙方国内保证人保证人必须是校内职工,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协助甲方清退乙方住房,结清经费等未了事宜。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

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代表、乙方、乙方保证人各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公章 乙方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留学协议书 篇3

协议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身份证号:地址: 联系电话:

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出国留学的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

1、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代其办理赴国留学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学校、办理留学签证等)。乙方所申请学校及专业如下: 。

2、乙方同意就上述事项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甲方为其办理的留学签证获批之日起 三 日内向甲方全额支付上述费用。甲方账户信息如下: 。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基于诚信原则向乙方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并根据乙方意愿为乙方推荐专业和学校;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审核、整理、翻译和修改申请材料;

2、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申请入学的相关事宜,并负责在获取校方录取通知书后为乙方办理学生签证;

3、经乙方书面提出,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代买机票、安排接机、住宿等服务,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应与乙方及时、妥善沟通,并在收到与乙方申请有关的文件时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责任对乙方所提供的全部留学资料保密。

三、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证明材料、签字盖章等),乙方应保证其向甲方作出的陈述及提供的材料具备真实性;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此次留学申请所产生的费用

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证、护照、体检、使馆审理等费用,以及学校直接向乙方收取的费用)。如需甲方垫付的,乙方应当与甲方凭票据实结算上述全部垫付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及时提供上述两项所约定的材料、钱款。除甲方存在过错外,如因材料真实性、提交及时性导致本协议委托事项无法顺利完成的,相应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接受甲方推荐的专业和学校之后,不得随意更改。因乙方坚持更换学校或专业所引起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就本协议委托事项,乙方应与甲方及时沟通,并在收到与申请有关的文件时及时通知甲方。

四、协议的'终止、解除及附随义务

1、本协议至甲方全部完成委托事务且乙方完成全部付款义务之日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就协议项下事务的处理及费用的支付另行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2、鉴于甲方未就上述委托事项向乙方预收任何费用,故除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对于其前期工作的补偿。

3、本协议的最长期限不超过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当甲方就需要乙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邮件、短信等方式明确提出后乙方不予回应或配合,并由此导致委托事项无法继续进行或超出上述协议期限时,应视为乙方以消极手段解除合同,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对于其前期工作的补偿。

4、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双方仍需对其所知晓的对方信息予以保密(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留学资料、客户资料、办事规程等),否则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五、特别条款

甲方帮助乙方获得学生签证即视为本协议委托事项完成,乙方应当按约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非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入学,甲方不予退费。

乙方尚未成年或不具备支付能力的,前述委托费用或解除合同补偿金由乙方的法定监护人承担。

六、其他约定 。

七、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甲方及乙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留学协议书 篇4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留学人员)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现学习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丙方: (乙方国内第一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乙方国内第二经济保证人)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邮编:

联系电话:( ) ;传真:

住址(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邮编: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资助和支持下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为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满足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接受乙方的申请,同意派遣乙方,按甲方录取的留学身份赴 (国家)留学,留学期限为 个月(以甲方录取通知的留学期限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乙方申请甲方资助时选定的留学专业和制定的留学计划。

第三条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对乙方留学资格最终审定,对乙方出国留学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有关出国留学的咨询和服务。

2.为乙方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提供帮助和方便。

3.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资助的形式有:

(1)由甲方直接提供国家规定的有关经费资助;

(2)安排乙方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费。

4.向乙方提供或保障乙方获得如下具体经费资助:

(1)出国和按本协议规定完成留学计划按期回国的国际机票(或火车票);

(2)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按国家规定提供);

(3)其它有关费用。

5.上述第三条第4款所述有关资助内容、资助标准及数额,均按照教育部和甲方的规定执行。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奖学金生活费由甲方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定期拨付。由甲方安排乙方获得的奖学金资助费,资助期限以奖学金或资助项目的实际期限为准;甲方将敦促经费提供方按规定期限和按教育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

6.委托中国驻乙方留学所在国使(领)馆管理乙方在国外期间的有关留学事务,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7.加强与乙方国内推选单位的联系,采取多种适当形式将留学人员的留学情况通知国内推选单位。

第四条 乙方承担的义务:

1.保证完成第二条所规定的留学计划,并保证在第一条确定的留学期限内学成回国服务至少两年。在规定的回国服务期内,不得因私长期(三个月以上)出国;如因公出国,需经国内推选单位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将按违约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确定的留学期限、留学国家、留学身份和留学计划,不得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

3.保证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有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报到。未能于十日内及时报到者,应阐明理由;超过一个月未报到者,甲方授权使(领)馆不发资助经费,取消其公派留学资格,本人或保证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甲方发给乙方的奖学金生活费中已包含国外医疗保险费用,乙方出国后应按照留学所在国要求及时购买医疗保险。因未购买医疗保险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理。

5.留学期间与使(领)馆及国内推选单位保持经常联系,定期向使(领)馆、国内推选单位汇报学习进展情况,填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习/研修情况报告表》。

6.留学期间要树立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从事有损祖国利益和安全的活动,自觉维护祖国荣誉,服从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遵守我国和留学所在国法律;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7.留学期间的国家公派留学身份不因经费资助标准或来源变化而改变,应始终遵守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如获其他奖学金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应经甲方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且始终应遵守国家公派留学有关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等相关义务。

8.留学结束时应及时作出书面学术成果报告和留学总结;留学期满回国后及时向国内推选单位报到,汇报留学情况。

9.乙方出国前系非在职人员者,学成回国后按照国家有关就业政策和规定以及与国内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协议就业。

第五条 乙方为保证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同意出国前按甲方的规定交存出国留学保证金。

乙方按期学成回国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时,应向甲方提交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内单位的证明,回国入境日期证明(护照第1页和入境盖章页的复印件),《保证金收款证明》及留学总结和学术成果报告,经甲方确认后,将乙方出国前交存的出国留学保证金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退还本人。

第六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其违约事实,按照国家法律、教育部和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对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放弃国家公派留学身份、擅自提前回国、擅自变更留学国家和留学身份、改变国籍、从事与留学计划无关的活动严重影响学习、表现极为恶劣、未按规定留学期限回国逾期三个月以上、未完成回国工作两年服务期等违反甲方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处理:

(1)对由甲方直接提供资助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停发其资助费用,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偿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由甲方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奖学金或资助费的留学人员,甲方经核实后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奖学金或资助费,按甲方的规定处理,并要求其向甲方偿还已领取的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费用和向甲方支付已领取全部费用的30%的违约金。

2.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三个月(含)以内回国的情况的处理:

(1)对因航班延误和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规定的日期内回国,逾期未超过一个月者,甲方不追究其违约责任。

(2)如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一个月以上(不含)、三个月以内回国,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款确定的全部资助费用的20%的违约金。但根据乙方的申请,经我驻外使(领)馆批准,仍由甲方提供回国国际旅费。

3.本条第1、2款中的违约赔偿款项,乙方如不按期偿付,或偿付金额不足,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交存的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甲方同意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确定丙方为乙方的保证人。丙方同意认真协助甲方督促乙方履行协议并按期回国服务。

第八条 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丙方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丙方同意在乙方违约而又未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第六条规定的经济责任的情况下,作为保证人愿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丙方第一保证人愿以 、第二保证人愿以 (本人固定工资收入或银行存款)作为担保。丙方第一保证人和第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期间同本协议有效期间。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 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留学期满前,如丙方因故需要变更,应提前两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应由乙方或丙方支付的赔偿费、违约金,用人民币或自由外汇支付;非货币性财产,应由资产评估机构按现行重置市价折算成人民币;自由外汇与人民币汇率按违约确定之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第十一条 在乙方不履行回国服务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发生的纠纷,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按协议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均负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六份,甲、乙方各一份、丙方保证人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乙方国内推选单位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第一保证人(签字) 丙方第二保证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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